香港男性可告女性强奸 性侵男子的可行性分析

2016-03-30 10:04:18点击:

导语:近日,香港颁布了新规,规定女性在男性不同意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,男性可以以强奸罪的名义控告对方。这一新规出台后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有的网友认为体现了男女的性别平等,而另外一些网友则认为女性本身对男性构不成性侵的威胁,担心事故之后女性会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。

香港男性可告女性强奸性侵男子的可行性分析

9月5日,香港区域法院一天内有两宗偷拍裙底案件宣判,一名会计师、一名补习老师均获刑4个月。近些年,香港在公众地方的裙底偷拍、露体等罪行明显增加,但目前香港并没有相关的针对性法例可以检控。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(法改会)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于2006年起就已对性罪犯名册的议题进行研究,前日发表了咨询文件,就改革《刑事罪行条例》中的性罪行提出初步建议。法改会将会就此次的建议咨询公众至12月31日。

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委员张达明表示,由于香港现行涉及性罪行的法例是以1956年的法例做基础,虽然2000年曾作出过修改,但是他认为,与现时社会对人权、性自主权看法已经不合时宜。

法改会发言人表示,由于现阶段的新建议只涉及相关定义,还没有延伸到法责的范畴,所以对于如何处罚仍未有定论。他坦言新建议并非着重加重刑罚,而是希望排除性别或性倾向歧视。

建议

一、法改会秘书处黄满强称,根据新建议,只要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行为,无论是男的和女的,抑或是男的和男的,只要是使用阳具插入受害人阴道或口腔均属强奸。黄满强还补充,“新订立的定义中所指出的阳具,包括了女性通过变性手术之后而具有的阳具”。因此,女性经过变性后,也可能成为强奸犯。

二、法改会建议把裙底偷拍、公众场合露体等全部纳入性侵犯之内,将来在性罪名册都可以查阅。

男性被强奸的几率有多大?

根据美国一家报社的研究,男人被XX的几率是0.007%,而中国这个几率会更加渺小。

律师:男性不存在被强奸一说

律师陈善存:首先,目前中国大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,强奸罪的构成有特定的要件,其中,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,而客体必须是女性。因此,从中国刑法来说,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,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。

不过,在法律界,这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。也有人认为,男性也可能被强奸。

民警:这种事从警十多年从未听说过

派出所副所长余华:我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,接过的奇案无数,但从未听说过这种事。以前办案,确实遇到过因为吸毒或者服用药品后,男女发生关系,但这种情况下,男的都是有意识的,不像“夜明珠”那样,什么都记不起来了。

因此,我对他所说的遭遇,持怀疑态度。如果不是假的,就是他隐瞒了什么。一个男人什么意识都没有了,怎么跟别人发生关系呢?

如果真有此事,希望“夜明珠”能够报警,只有通过调查才能还原事情的真相。

医生:这事是假的,因为没有意识“下面”不会勃起

王医生:那条微博我也看到了,当时就觉得特别好笑,因为凭我近20年的从医经验,这事儿肯定是假的。

阴茎要勃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性冲动、性兴奋,这是阴茎勃起的“动力”。当男人在心情不好、忧心忡忡、体力疲乏等情景下,都很难产生“性冲动、性兴奋”这个动力,阴茎就难以很好地充血勃起。另外,阴茎勃起主要是通过正常的生理与健全的心理协调完成的。前者包括健全的神经反射通路、正常的内分泌功能、充分的动脉血输入和有力阴断静脉血液流出、正常的阴茎解剖结构等几个环节。除此之外,还必须有健全的性心理倾向,否则,即使上述几个环节均正常,阴茎也不能勃起。

而且,一般情况下,男的只要一受惊吓,也不会勃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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